习近平总书记在重庆考察并主持召开新时代推动西部大开发座谈会纪实
党纪学习教育·学条例 守党纪 | 加强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
踔厉奋发新征程 | “人工智能+”加出发展新动能

黄海龙到广西民族大学涉东盟案例研究基地调研

发布时间:2024-03-28  来源:广西高院微信公众号  字体大小[ ]

黄海龙到广西民族大学涉东盟案例研究基地调研

共同加强法治人才培养

打造涉东盟国家以及RCEP成员商事纠纷解决优选地

  2024年3月27日下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黄海龙深入广西民族大学调研涉东盟案例研究基地,就进一步加强法院与高校交流合作,促进法学教育和法治实务相互融合,共同推动新时代全区法院工作和广西民族大学法学教育高质量发展调研座谈。

  黄海龙一行参观了广西民族大学法律文化场馆,认真听取广西民族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韦仕珍对广西民族大学在研究东盟国家法律、研讨涉东盟案例、学术理论创新、孕育涉外法治人才等方面的介绍,高度赞扬了他们在人才培养、对外交流和科学研究等方面取得的优异成果。

  近年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与广西民族大学不断深化交流合作,共同签订大学生实习(实践)合作备忘录,建立涉东盟案例研究基地,广泛开展涉东盟案例研究、申报涉外民商事纠纷多元解纷课题、培养法律人才等工作,有力促进了全区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

 

  如何持续深化对东盟国家法律法规、典型案例以及国际经贸规则的研究?如何更好深化与东盟国家的司法合作交流?如何培养更多高素质专业化的涉外法治人才?座谈会上,与会人员围绕这些话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

 

  黄海龙提出,广西高院与广西民族大学要进一步深化院校合作,要共同把涉东盟案例研究基地做实。要充分发挥院校双方职能优势,更加充分共享司法资源和研究成果,促进理论与实务优势互补、博采众长,形成更多指导审判实践的研究成果。

  要共同建设涉东盟案例库和法律库,以建设中国—东盟国家法律和司法信息网络平台、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南宁国际商事法庭以及涉东盟案例研究基地为契机,积极收集和研究涉东盟以及RCEP成员国指导性案例、参考性案例、典型案例以及法律法规,发布案例研究白皮书,努力打造有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案例研究智库,为域外法律查明提供便捷途径,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法律指引。

  要共同加强东盟和RCEP成员国法律、规则和政策研究,开展课题研究分析,积极为我区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深化与东盟国家在商贸、劳务、产业、科技、教育等领域合作,服务建设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建言献策,提供智慧和力量。

  要共同建立案例研讨会机制,通过常态化开展涉东盟案例研讨会,提高法官适用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域外法律的意识和能力,不断扩大广西涉外审判的国际影响力和公信力。

  要共同加强法律人才培养,深入落实自治区高院与广西民族大学签订的大学生实习(实践)合作备忘录精神,推动院校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培养高素质专业化法治人才。特别是要充分发挥广西民族大学在涉东盟方面丰富的人才优势和理论研究资源,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涉东盟法律人才培训、法律外语翻译培训等活动,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掌握外语技能,能够参与国际法律事务和国际竞争的涉东盟法律人才。

 

  黄海龙要求,全区各级人民法院要坚持以研促审,将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紧密结合起来,携手广西民族大学等区内外高等院校,共同研究解决影响和制约推进新时代审判工作现代化进程中的突出问题,共同加强法治人才培养,促进审判质效不断提升,不断推动广西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领导梁月奎、司勇、梁炳扬,广西民族大学领导谢尚果、何立荣、刘金林等参加调研。

中国法制法治网摘编黄耀锋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通胡大街78号(京贸中心)二层15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