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主席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发表重要演讲十年间
深度关注|推动纪检监察监督与财会监督贯通协调
推进国安机关工作高质量发展,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

中多建交是人心所向 近两年多国承认“一中原则”相继与大陆建交

发布时间:2018-05-02  来源:央视网  字体大小[ ]

  国务委员兼外交部长王毅5月1日上午在北京,同多米尼加外长巴尔加斯签署两国关于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自公报签署之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多米尼加共和国相互承认并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

   原标题:中多建交是人心所向 近两年多国承认“一中原则”相继与大陆建交

  央视网消息:国务委员兼外交部长王毅5月1日上午在北京,同多米尼加外长巴尔加斯签署两国关于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自公报签署之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多米尼加共和国相互承认并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

  公报指出,多米尼加共和国政府承认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外交部长 王毅:“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公认的国际关系的准则,是国际社会普遍共识,是中国同任何国家建立和发展关系的根本基础。多米尼加政府毅然决断,承认和承诺恪守一个中国原则,不设任何前提地同中国建交。这一重要而正确的决定,完全符合历史和时代发展的潮流,完全符合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我们对此表示高度赞赏。”

  多外长:迈出正确而重要的一步

多米尼加共和国外长巴尔加斯强调,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是多米尼加向前迈出的正确而重要的一步。多方与支持联合国大会2758号决议的其他175个国家站到了一起。

  多米尼加共和国外长 巴尔加斯:“多米尼加断绝与台湾所谓的‘外交关系’,将不再与台湾发生任何形式的官方关系,不进行任何官方往来。多方赞赏中国在国际和地区事务中发挥的重要作用,愿同中方增进政治互信,加强各层级交往,在贸易、投资、旅游和教育等领域开展合作,密切多边协作,开启多中战略合作新时代,共同为世界和平与发展事业作出贡献。”

  多米尼加政府发公告 与中国建交

多米尼加共和国政府当地时间4月30日晚间宣布,多米尼加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多米尼加政府法务顾问埃斯皮纳尔当晚宣读了政府公告。

  决定基于人民需求和对未来的展望

  公告说,这一决定“是经过长时间的考量并通过与政商各界广泛协商后做出的,是基于多米尼加人民的需求和对未来的展望而做出的”,将为多米尼加带来“极为积极的”影响。公告说,多米尼加承认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国台办:中多建交是人心所向 大势所趋

对于多米尼加共和国政府宣布同台湾断绝所谓“外交关系”,中多建立外交关系,国台办发言人安峰山回应说,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国际社会普遍共识。中多建交是人心所向,大势所趋。

  多国承认“一中原则”与大陆建交

近两年,已有多个国家与台湾断绝所谓的“外交”关系,台湾的所谓“外交”可以说是四面楚歌。

  2016年3月 我国与冈比亚建交

  2016年3月17日,中国外交部长王毅与冈比亚外长盖伊在北京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冈比亚伊斯兰共和国关于恢复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两国自当日起恢复大使级外交关系。冈比亚政府承认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016年12月 我国与圣普建交

  2016年12月20日,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政府发表声明,同台湾断绝所谓“外交”关系。6天后,12月26日,中国外交部长王毅与圣多美和普林西比外交部长博特略在北京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国关于恢复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恢复大使级外交关系。

  外交部长 王毅:“从这一刻开始,两国正式恢复中断20年之久的大使级外交关系。”

  圣多美和普林西比外交部长 博特略:“我们要承认中国在国际上扮演的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特别是中国在促进发展和维护发展中国家的利益,所做出的贡献。我们也要弥补过去的错误,使圣普人民和中国人民重归于好。 ”

  2017年6月 我国与巴拿马建交

2017年6月12日,巴拿马总统胡安·卡洛斯·巴雷拉宣布,巴拿马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

  巴拿马总统 胡安·卡洛斯·巴雷拉:“我向全国宣布,我们决定在2017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外交关系。”

  第二天,2017年6月13日,中国外交部长王毅同巴拿马共和国副总统兼外长德圣马洛在北京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拿马共和国关于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决定自公报签署之日起相互承认并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

中国公共新闻网摘编崯嶧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通胡大街78号(京贸中心)二层15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