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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人致轮台县法院的感谢信:寒冷的冬天我感受到了温暖

发布时间:2017-12-18  来源:中国公共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全民公众讯(杜文清)“身为一方百姓的父母官,你们为人民办实事、做好事,对于贵单位给我的帮助,我表示深深的感谢,并祝愿贵单位全体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工作顺利!合家欢乐!”2017年12月15日,轮台县人民法院收到了一封前来办事七旬老人张修彬的感谢信。

  来信的是一名七旬的孤寡老人,住在安徽省,有一个养子叫张某某,现住在轮台县。事情虽小,确体现着群众对轮台县人民法院工作的认可。轮台县人民法院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的理念,坚持司法为民,便民为民,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继续在公正司法的道路上砥砺前行。

  以下是张修彬老人写给轮台县人民法院的感谢信全文:

  2016年1月因养子不给我赡养费一事起诉到贵院,经李新力庭长、李泽龙书记员开庭后,我和养子达成了调解协议,由养子每月给我30公斤面粉、5公斤食用油、每月200元生活费,2017年我因生病住院治疗把养子给我的生活费都花完了,到了12月我已经没有钱吃饭,我儿子的电话号码换了我找不到他,无奈之下我从老家赶过来找儿子要生活费,在律师的帮助下我找到了原来案件的书记员李泽龙,2017年12月12日,我一天都没有吃饭了,书记员李泽龙在得知后从法院食堂给我打饭吃,然后和律师一起准备执行立案的材料,一直加班到晚上九点将所有材料准备齐全。

  2017年12月13日,李泽龙将执行材料交给执行庭庭长李继威。下午四点,刘剑庭长和李泽龙开车找到我儿子张某某,将我儿子带到法院,让我儿子将2018年1月-6月的生活费给我,并又把我带到法院食堂吃饭,还让我儿子给我买回家的火车票,因为儿子仅给我了300元路费就不管了,回家的路费不够,李泽龙及李继威、刘剑在办理这个案件过程中,了解我儿子给我生活费非常少,又组织贵单位的全体人员对我进行捐款,将我的回去路费凑够,我买上了回家的火车票。

  我一辈子没有结婚生子,现在除了这个养子,没有其他亲人,但是通过这次案件,我感受到了贵单位对我的关心照顾,在这寒冷的冬天我感受到了温暖。

中国公共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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